夜市秀場時期(80年代)
臺灣流行歌曲自80年代後開始蓬勃發展,國、台語唱片的產量及銷售量呈現大幅成長,唱片公司的成立家數與日俱增,唱片界的競爭亦更加激烈。為求唱片銷售量佳,各家唱片公司除了進行一般正規的平面、電台及電視媒體宣傳外,更不斷開發新的促銷方式,以收奇兵之效。
平面媒體部份除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外,並製造歌手新聞見報增加曝光機會。此外,更安排歌手拍攝雜誌封面及彩頁,加深讀者印象。電台部份除了接受主持人訪問外,並製作廣播帶供電台播放。至於電視的部份除了上綜藝節目打歌外,並可買廣告時段播出。若是能搭配廣告歌曲或連續劇主題曲,效果更佳。
此外,發行台語歌曲的唱片公司則與中盤商合作,安排歌手在夜市現場演唱,並當場銷售卡帶。由於圍觀人潮眾多,使得唱片卡帶的銷售量相當可觀。除了夜市外,像廟會、大賣場及觀光漁市等人潮眾多之處,也是台語歌手們常去之地。他們除了演唱外,並利用玩遊戲、聊天及贈送海報等方式與群眾互動,此種促銷方式頗受歡迎。
70年代期間,台北市的西餐廳已出現小型的現場演唱,通常是由一些不知名的歌手表演,以演唱西洋歌曲及民歌為主。由於西餐廳歌手駐唱成本遠較歌廳歌星表演來得便宜,加上觀眾在西餐廳可邊吃邊看,不像在歌廳僅提供茶水服務,很快的便吸引了許多顧客光臨。後來,西餐廳駐唱的規模愈來愈大,並嚴重影響到歌廳的生意。儘管政府明令禁止流動性樂隊進入餐廳駐唱,但餐廳駐唱情況反而變本加厲、有增無減。
80年代時,餐廳演唱的禁令解除,「餐廳秀」如雨後春筍般的湧現。據秀場人士統計:「餐廳秀」最風光時,全台合計約有2、3百家,參加演出的藝人囊括大、中、小牌等歌手,給予不同類型的歌手們絕佳的打歌機會。除了歌者外,電視劇男女主角及電影明星更是「餐廳秀」高價邀請的對象,並造就「北張,男豬,中邢峰」的鼎立盛況。當時台北的巴瀝史、太陽城、東王、獅子林,台中的聯美、迪斯耐,以及高雄的藍寶石、喜相逢等,都是紅極一時的秀場重地。
「餐廳秀」走紅後,業者們將此套節目型態搬到建築工地上,「工地秀」趁勢興起。觀眾們雖然沒有舒適的椅子可坐,也沒有美味的牛排西餐可吃,但因能一睹明星風采,圍觀人潮仍相當可觀。「工地秀」裡沒有後台休息區,無論大小牌歌者唱完就走,不僅內容緊湊,也方便歌手趕場。但隨著建築業的不景氣及秀場文化的沒落,這些景象已不復見。
校園廣場時期(90年代)
90年代後,年輕學生族群成為唱片業者的主要客源。歌手發片後,進入校園演唱成為不可或缺的宣傳活動。舉凡迎新、送舊、校慶、畢業,甚至聖誕晚會等活動,皆是歌手跑校園的旺季。一般歌手唱進校園的原則為:新人暖場,大牌壓軸,有的唱片公司並採母雞帶小雞的方式,由資深歌手帶領歌壇新人們一起跑校園,甚至包下全場演唱。
除了校園活動宣傳外,記者會及簽唱會也是當時的重要宣傳活動。記者會通常由唱片公司召開,邀請報紙及電視媒體記者朋友們參加,為出片歌手及新歌進行宣傳造勢活動。簽唱會則多在全台各地連鎖唱片行舉行,包括玫瑰、大眾、佳佳及光南等,百貨公司及小型廣場亦是常見的簽唱地點。歌迷除可獲得歌手的親筆簽名外,更可與偶像做近距離的接觸、握手及交談。
90年代中期,有線電視台開放,使唱片公司有更多的媒介可以宣傳,但電視付費打歌文化卻讓唱片公司的負擔加重。一般付給電視台的打歌費包括搭劇播出及MV播放,以TVBS為例,電視劇片頭片尾曲一集價位為五萬元,MV每次播放90秒1天價位30萬元,60秒1天價位20萬元。以此推算,一張專輯的宣傳費已由原先的300~500萬元提昇至1,500萬元以上。
展演場地時期(2000年代後)
進入21世紀後,唱片宣傳更加多元化,除了勤跑校園及舉辦簽唱會(預購、發行、改版)外,音樂展演活動成為流行音樂產業的發展重點。一般大型音樂展演活動包括音樂節、演唱會及商業表演等,音樂節以台北中山足球場舉辦的「野台開唱」、屏東墾丁舉辦的「春天吶喊」、高雄舉辦的「大港開唱」及新北市舉辦的「貢寮海洋音樂節」等最具規模,每次皆約有數十萬名樂迷們踴躍參與。
演唱會則是近幾年來最常見的展演活動,中大型演唱會除了大咖級歌者單獨舉辦外,亦有資深歌手們聯合舉辦。展演場地則依容納觀眾人數區分,大型展演場地可容納萬人以上,如台北小巨蛋、台北中山足球場及高雄巨蛋等。中型展演場地則可容納數千人,包括國父紀念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台中中興惠蓀堂及高雄文化中心圓形廣場等。小型展演場地僅可容納數百人左右,以西門町紅樓、THE WALL這牆及高雄ATT音樂藝文空間為代表。
商業表演活動在近十年來亦相當熱絡,包括跨年、節慶、尾牙及公益演唱等。其中,跨年活動最為盛大,並以台北市政府前廣場、桃園多功能藝文園區、台中台灣體育學院體育場、高雄夢時代及義守世界等所舉辦的一年一度跨年演唱會最受矚目。除了邀請當代最受樂迷歡迎的歌手齊聚一堂表演外,並吸引數十萬的樂迷共襄盛舉,與地方政府首長一起倒數計時迎接新的一年來臨。
歲末年終各家企業舉辦尾牙活動時,皆會安排娛樂節目,並邀請歌手來現場表演,以慰勞員工們一年的辛勞,同時也提供歌手們賺外快的機會。通常歌手接尾牙一場約唱三首歌以上,並至少有六位數以上的收入。至於歌手參與公益活動,包括代言、宣導、捐贈、義賣及募款等,除了獻唱表演外,並親自參與活動進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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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君‧1930至1960年代臺語歌曲與臺語電影之互動探討‧輔仁大學音樂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張藍云‧誰毀了流行歌手?唱片宣傳人員與唱片產業關聯性之研究‧世新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簡妙如‧流行文化,美學,現代性:以八、九○年代台灣流行音樂的歷史重構為例‧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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