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播放工具」指的是能將音樂儲存媒體播放的載具,透過音樂播放器的傳送,將美妙的旋律傳遞至人們的耳中。一百多年來,音樂播放工具因應音樂儲存媒體的改變,不斷推陳出新,帶給人類極具震撼力的聽覺享受。茲將百年來臺灣音樂播放工具的發展及演進簡述如下:

 

留聲機

 

說到最早的音樂播放器,則要追溯至19世紀留聲機的發明。1877年,美國發明家愛迪生根據電話傳話器裡的膜板隨著說話聲會引起震動的現象,拿短針作試驗,發現說話的快慢高低能使短針產生相應不同的顫動。他覺得這種顫動一定也能夠發出原先的說話聲音,於是便開始研究聲音重發的問題。

 

他利用黃銅和鐵做出了一套機器裝置,將直徑八公分的圓筒裝在三十公分長的軸棒,用把手轉動,圓筒中間部份兩側,各裝著一個突出刻針振動板的調節管。之後,他取出一張錫箔捲在刻有螺旋槽紋的金屬圓筒上,一邊轉動軸棒的把手,一邊唱著「瑪莉有隻小綿羊」的一小段歌詞。

 

唱完後,他把針放回原處,再搖動曲柄。接著,機器一圈又一圈的轉動著,並唱出與剛愛迪生所唱一模一樣的歌曲。這台「會說話的機器」的誕生,成為十九世紀最引人振奮的重要發明之一。1888年,愛迪生將錫箔製滾筒改成蠟質滾筒,並以電池驅動的馬達替代手搖式捲筒的轉動,以增加播放的穩定性。

 

1888年,德國人柏林納推出一種機器,使用扁圓形塗蠟鋅板作為播放和錄音的媒介,同時也可複製母版,大大增加唱片商業化量產的可能性,蠟質滾筒亦被平圓蠟盤所取代。1919年,貝爾實驗室的馬克麥斯菲爾德及哈里森,將電子放大器應用於留聲機,並成功地製造出全電子式留聲機。

 

電唱機

 

電唱機係依據留聲機原理加以改良,以電為動力帶動轉盤,使電唱頭讀取唱片訊號而放音的機器。1925年,隨著無線電工業的發展,以馬達發動的電唱機問世。此外,擴音設備亦由以往透過喇叭的方式改採用真空管增幅裝置,從此正式進入「電氣錄音」時代。

 

二次大戰前後,唱片和唱機的改進因受戰亂影響而呈現停頓局面。直到1946年,電唱機才有進一步的發展,包括唱頭的重量改輕、唱針改細,及連續自動換片的唱機出現等。

 

錄音機

 

1898年,丹麥電機工程師波爾森將音波轉為電流,再轉換為磁力,並把磁力保存在鋼琴線上,實現了磁氣錄音,發明了鋼絲錄音機。1935年,德國科學家福勞耶瑪發明了磁帶,在醋酸鹽帶基塗上氧化鐵,正式替代了鋼絲。同年,德國柏林的通用電氣公司研製成功使用塑料磁帶的磁帶錄音機。

 

1955年,「盤式錄音機」出現,不但剪輯方便,還可自動反轉,並可供長時間不中斷的錄音。1963年,日本開發出「匣式錄音機」,可方便前進,但無法反轉。1964年,荷蘭飛利浦北美分公司推出「攜帶式錄音機」,具有方便輕巧、儲存容易等優點,並成為「卡式錄音機」的前身。

 

「卡式錄音機」又稱為「盒式錄音機」,係根據聲-電-磁的相互轉化來記錄聲音。由於聲音的振動能產生強弱變化的電流,變化的電流又引起周圍磁場的變化,設法把相應的磁場變化記錄到磁帶上,就能達到記錄聲音的目的。磁帶錄音時,說話人發出的聲音,通過話筒轉化為電信號,經過錄音放大器放大,再進入錄音磁頭。錄音磁頭把電信號轉化為磁信號,並把磁信號記錄在走動的磁帶上。因此,錄音即為將聲轉化為電,再由電轉化為磁的過程。

 

放音時,錄有磁信號的磁帶走動,不斷在放音磁頭上感應出微弱的電信號,經放音放大器放大後,讓電信號具有足夠的功率,然後再去推動喇叭發出聲音。因此,放音即為磁轉化為電,再由電轉化為聲的過程。由於錄音及放音的結構相似,大部份錄音機中錄放音為同一磁頭,也表示大多數的錄音機多是由錄放音及抹音兩磁頭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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